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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时对储位的幻想已完全破灭,在怨恨与嫉妒心理的作用
,他
一步倒向雍正帝的反对派允禩一方,对其父所
一切持不以为然的态度。雍正帝的继位,使允禩等人所拥
的皇十四
允禵帝梦成空,他们
为新帝的反对派,受到皇权的制约和打击。从实质上看,雍正帝与弘时的矛盾,
有维护或削弱皇权的
质,随着弘时与其父关系的恶化,他已逐步站到皇权的对立面,为皇权所不容。弘时死后,弘时的福晋(即三福晋)后来和钮祜禄太后,即乾隆之母,一起住在寿康
。
第284章 
(四)
弘昼所说的弘皙,乃废太
允礽的第二
,是皇帝和弘昼的堂兄。弘晳自幼
受祖父康熙的喜
,养育
中。弘皙的事,是指乾隆四年的“弘皙逆案”。
先帝以圣祖遗命,命恒亲王允祺、裕亲王保泰、淳亲王允祐、贝勒满都护,安排弘晳及其眷属藏
至距京城外二十里的郑各家庄,分四百余间房。当时,先帝亦命人以礼相待弘皙,并以隆重礼数,令弘晳携自己的众多妻妾
女及亲弟,妥善分家安排藏
至皇城
外,并且亦命上千位兵丁家臣
仆保护弘皙的郑各家庄。并安排弘皙的一
仍旧由十五王爷允禑养育之。而弘晳之父允礽因有罪因此仍然被禁锢于皇城之
咸安
。
先帝十分关心弘晳,弘晳亦在奏折中常称呼本是叔父的先帝为“皇父”,与弘晳关系
洽。并且,弘皙每月可特别例行一次赴京参与朝会、
箭及坛庙祭祀等。
雍正八年五月,先帝
令理郡王弘晳晋升继承其生父允礽和硕理亲王之位
,成为同辈中王爵最
等级者。而弘历是到雍正十一年,才和弘昼一起封王。弘历被封为和硕宝亲王,弘昼被封为和硕和亲王。
到了乾隆四年十月,皇帝谕曰:“弘皙乃允礽之
,皇祖康熙时,父
获罪,将伊圈禁在家。我皇考雍正御极,敕封郡王,晋封亲王,朕复加帮助恩厚待之”。并直指弘晳“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且
中自以为旧日东
之嫡
,居心甚不可问…”
“
中自以为旧日东
之嫡
,居心甚不可问”,这是多重的话!且弘昼知
,皇帝并未曾在先帝面前帮助弘皙或者其他同辈弟兄的王爵。
对此,弘皙在宗人府听审时,极力反抗这些不实的指控和供述。而宗人府又发现查
弘晳的罪其实是他与允禄、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
结往来,据此皇帝革除弘皙的亲王爵位。弘昌弘晈,和弘晓一样,都是老十三王爷允祥之
,弘晈和弘晓还是一母同胞,乃嫡福晋兆佳氏所
。
二十九日,宗人府奏曰:“理亲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请令何人承袭”。皇帝命令由弘晳的十弟弘递降继承允礽之位,封为理郡王。
乾隆四年十二月,皇帝以心怀异志等罪名,囚禁弘晳于景山东果园。谕曰:“从前的阿其那允禩、
思黑允禟
犯国法,然现在的弘皙竟敢擅自仿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此三人皆是居心大逆且
犯国法的”。弘晳、和
孙依照阿其那允禩、
思黑允禟的
孙,皆被革除皇室宗籍。而弘晳也被改名为:四十六,因此时弘晳四十六岁。
皇帝审理弘皙的案件,从发现审理到定罪只
了三个多月时间。乾隆七年九月,弘晳卒死,年四十九岁,无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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