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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章:劳改创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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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大孙所说的法院和大理寺有什么关系嘛。”

朱元璋不由问

目前大明司法是以刑、都察院大理寺并称三法司。

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在职权上,都察院相当于后世的检察院,大理寺相当于后世的最法院,刑则负责全国刑罚政令及审刑名。

对于大孙突然提单独一个法院来,朱元璋没有明白其中的意思。

朱英解释:“三司的职责明确,在律法上也没有什么漏,在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并不是在三司上,而是在官员本上。”

“孙儿想要打造的法院,是以律法,除开皇家之外的所有人,无论士农工商,勋贵,官吏,都要受到律法束缚。”

“想要达到这般的效果,就必须单独成立一完整的司法班,和其他的官吏,彻底的分割开来,并且不断的完善细节。”

“如今我大明律法,是以刑法为主,兼有诉讼,民事等方面,而孙儿的想法,是改其而行之,以民事,诉讼为主,另立刑事律法,使其泾渭分明。”

大明律法对于主审官来说,更大的程度是参考,案怎么判决,无须依据什么律法条文,大概能搭上边就可以了,一切解释权,俱归主审官。

在遇到审判案件时,主审官的个人偏向,将会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比如一个重刑犯,他但善于辩解,演戏,只要能打动主审官,本来够死刑的标准,指不定都能当释放。

当然,一般,打动主审官的,还是看银的份量,份量越重,自然就越容易动到主审官。

像是知县,几乎是集三司合一的存在,很多更加夸张的案件,就是这么判来的。

加上官职调动,时间了,自然就形成官官相护。

而朱英想要的,就是打破这个惯例,让百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遭受到不公的时候,也可以和官员抗衡。

在这一步,朱英也是有所准备。

治安司的存在,就是先剥夺知县的武装力量,现在要的,就是拿走他们的审判权。

这样的法,一定程度上是对官吏的特权行了削弱,即便是地方官员,也不敢肆无忌惮了。

从而将大明的以人治,变法治。

朱元璋听完后,并没有立即回答,而是在心中仔细斟酌其中的可行

大孙的想法对于现在的大明来说,几乎是彻底的变革了。

司法的独立,这就意味着人才的选,将会现分,科举考试的项目,也要行分

这最终的走向,是要慢慢将官员的来源行科举化,逐渐替代举荐。

朱元璋对于制度的了解是非常的,整个大明的制度,几乎都是由他亲手打造。

而现在大孙的想法,对于朱元璋的制度是很大的冲击。

从商业到军政,再到现在的司法,给朱元璋一推倒重来的觉。

不过这样的觉,倒没有让朱元璋有所反,反而觉得很有理。

朱元璋也逐渐的反应过来,大孙和自己不同的观,很大程度上源自于心不同。

朱元璋打造的大明制度,是上等级森严的重重制度。

从皇家,到官吏,到将士,到士,农,工,商,层层分明。

大孙这里就完全不同了。

在大孙这里,只有两个等级,皇家,以及皇家外。

也就是说,除了皇室成员,其他的不是官吏,百姓,亦或是所有阶层,都是相同的,且没有太大的区别。

这样的想法,倒是给朱元璋一醍醐觉。

这样似乎能更好维护对大明的统治。

想到这里,朱元璋说:“大孙的法院和治安司,当是相辅相成的存在,咱看便就先照治安司的路,先在苏、松地区办起来,而后看看成效如何。”

朱英回:“爷爷,现在法院新建,孙儿的想法不若是趁此机会,将刑讯中的一些酷刑予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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