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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篇(六)五大案
“铛…铛…铛……”
天启二十九年五月初五,伴随着悠扬的晨钟声在各个城池响起,历经两个月的发酵,
阁最终在朱慈燃的授意
昭告天
。
由阁臣金铉
刀执笔的《治贪疏》被张贴各地,同时刊登于《大明报》。
其中
容揭
了都察院和地方衙门有关制度的不完善。
奏疏中,金铉认为在大明的朝堂、京城、布政司、地方的府州县衙中滋
着贪污成
,腐败成风,视百姓为家
牲畜,利用官场权力谋私牟利的现象。
这群人这不仅给大明的经济建设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地败坏了皇帝和朝廷的形象。
因此,金铉以阁臣
份上《治贪疏》,
阁于五月初一通过。
阁要求在京
外各衙门立即接受都察院、锦衣卫的双重调查。
同时,《大明报》中皇帝朱由校也朱批鼓励百姓揭发贪官污吏,地方胡
收费的现象。
所有检举信件可以在购
时,偷偷放在皇店的各个角落。
至于检举的百姓可以不用实名制,而是以村、镇、县的方式留名。
被检举的贪官污吏一旦落
,抄家所得将全数奖励留名的村、镇、县百姓。
或许这么一来,检举人无法获得更多利益,但总归保证了检举人的安全。
兴许是自天启二十四年开始被压抑、盘剥的太久,也或许是有的人为了金银铤而走险,总之在皇帝和朝廷的鼓励
,地方上很快就
了回应。
五月初六到五月十五,短短十天的时间,皇店共收集六万五千四百多份检举信。
从一开始每天的几百封,到后来的几千封,地方百姓察觉到了县衙确实找不到自己后,也就胆
大了起来。
因此,当时间
六月后,民间的检查和揭发开始
的
。
在《治贪疏》中,金铉将贪官设为五
平,同时明确了
罚:
第一
、个人行为
贪污不超过十两银
的,判以河西省植树三年。
第二
、个人行为
贪污超过十两银
,但不超过一百两银
的,判决全家迁移河中植树造林,十年不得离开当地。
第三
、个人行为
贪污一百两以上,一千两以
的官员,三族发
东山府。
第四
,个人行为
贪污一千两以上者,个人被判斩首,三族发
东山府。
第五
,集
贪污案,总数超过一万两的组织者、主谋者,被判主谋五
分尸,夷三族。
最后,对在查案过程中
合都察院、锦衣卫,敢于揭发其它贪官污吏的官员,金铉也酌
削减其一层罪罚。
不得不说,《治贪疏》中的刑罚判定确实严厉,而在地方百姓检举,官员相互揭发的过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地
现一些过激
况,如
供、诱供、假供的
况,从而伤害了一些无辜者。
朱慈燃发现苗
后,采取措施
行了纠正,而这场被誉为天启第五大案的“治贪案”于天启三十年五月结束。
据都察院和吏
统计,全国参加“治贪”运动的百姓、官员不少于三百万人,而查
贪污十两以上的官员十六万余人,约大明文武官员
系人数的89。
其中近92%仅仅是“第一
平”,刑
依法判决这十四万人前往河西劳改三年。
剩
的8%中,有85%
于“第二
平”,刑
也判决他们及其家人,约八万余人迁移河中
树十年。
达到“第三
平”的官员数量达到五千余人,他们与牵扯
的三族人数达到了七万余人。
对他们的判决,朱慈燃严格
照《治贪疏》
行,三族
放东山府。
至于“第四
平”牵扯的贪官仅仅八百余人,尽数被判斩首,三族发
东山府。
最后“第五
平”的贪官仅七十二人,他们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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