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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则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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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谁怕谁呀!

我心一横,也坐了来,拿起他刚刚倒的另一杯油就

其实没有想像中这么难喝,因为立刻凉到觉不,反倒是青草香郁,底韵十足。

就是油了,我有些怕我会发胖。

「回到正题吧,我当生命祭司也差不多二十年了,来寻求帮忙的患者会是什么心态我还是知的,可你来找我,其实并不是来寻求治疗的对吧。」或许是看我展现合作的态度,他开始切主题。

「哎,原来被你看来了呀。」我抓抓后脑勺。「难怪你刚刚随便治疗我。」

「会来生命教会的人分好几,有些人是认真来找人治疗;有些人则只是来寻求安心理,需要人说些空的话来让他安心;有些人则是单纯想来看穿着生命祭司白袍的那些漂亮小妹妹;但你却这三都不是,若真如你所说,你得到的那个无论是疾病还是诅咒,我们这里都无能为力,但你还是来了。」

「哈哈,要说的话其实我算是第三啦,不过比起人,我其实算是来看衣服的,记熟了,梦中才好替某个闷女换一……」

「我很好奇,不知自己何时会突然自杀,年纪轻轻就成为『落日者』,必须被迫正视自己所剩日不多的心是什么?现在你能理解我们这些人的麻木了吗?」他微笑,却又一脸漠然。

我有兴,因为我不喜有人这样冷冷地看着我,不过当然,我也不喜他刚刚那样地看着我。

前者是鳶尾的特权,后者是『鱼』的。

「喂!谁理你什么麻木呀!我又不是『落日者』,我既还没有对生命放弃希望也没有自暴自弃,就算要死,死前我也得完我能的事才行。」

「哦,像说什么?」

「像说回收伏笔。」我从怀中拿一本笔记本,丢到他前方桌上。

这不是一本普通的笔记本,这是一本收藏与拍卖价值极的笔记本。

因为在这本笔记本的某页,写着我最后一次杀手时,曾留的『我是一蜡烛,登登登登登,请给分』。

没错,如果各位记忆力不错的话,应该还记得这曾现在过。

毕竟我快死了,不赶回收一伏笔不行。

「这是……」他翻阅了一,扬起眉

「认得这字跡吧,毕竟他生前可是你最好的朋友。」

「你怎么会有这个?」

「一年多前,我受僱去杀他,可还没杀到他居然就自杀了,那时我还觉得奇怪他怎么会自杀,依我获得的报他本还没到三十八岁……回想起来,我现在得到的这病,或许从一年多前就已经存在于世上了。」

「……」他默默翻阅着那本笔记本,但我知他有在听,应该啦,我是主角誒,拜託在乎一我说的话好吗?

「这两天我又去了一趟,你猜怎样,他自杀的现场被封了起来,里那尸都乾了还没有移走,更难以置信的是,他用来烧死自己的五残光里的紫红,居然还没有消失,拜託,超过一年了耶,这样可以颠覆世界上所有研究五学者的认知的事,居然完全没有传开,教会一定有人早知这疾病,并了某程度的制。」

「所以你就怀疑上我?」他合起笔记本,又喝了一油。

「难不是?」

「呵呵,你猜对了,请人封锁那边谁都不要打开的是我,派你去杀他的也是我。」

「朋友得不错喔。」我拍拍手。

「我并没有憎恨他,我只是想阻止这一切而已。」他低着,看着油泛起的波纹。「但我还是晚了一步,在你去到之前,他已经成为了『最初的七人』。」

「『最初的七人』?」

「若你把你所获得的东西称作一传染病的话,意思就是他算是最初的带原者之一。」

「获得?真是奇怪的说法,那我可以不要给别人吗?你要的话我免费送你。」

「自由是属于自己的东西。」他自己的太。「它只存在于此,无法捨弃,也无法分享。」

「喂,你要说死亡是一自由吗?」

「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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