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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他被吓了一
,后来他见我穿的不是警服,又一
酒气,就让我拿证件,我没有证件,就把他踹倒了。”肖松
。
“你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手里有没有拿什么东西?”方轶问
。
“什么都没拿,当天晚上我跟几个朋友多喝了两杯,回家时天已经很晚了,路过公园旁的树林时,我知
里面有人搞
易,就是那
不
德的
易,就想
去吓唬吓唬他们,
钱。”肖松
。
“你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被害人是否有反抗的行为?”方轶问
。
“他用脚踢我,想跑,最后被我
在了地上。”肖松
。
“你后来是怎么被抓?”方轶问
。
“我在街上走,突然警察就把我抓了,后来我才知
是被害人报的警。”肖松
。
“审判
,辩护人问完了。”方轶
。
“
面
行举证质证,检察员、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
?”审判
问
。
“没有。”三方均
。
……
“法
调查结束,现在
行法
辩论。
在辩论前,法
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
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肖松
行自行辩护。”审判
。
“我在抢劫时只是
宣称是派
所的,没有佩
任何带有警察
份的标志,一审认定我冒充警察抢劫,属于认定错误……”肖松
。
“上诉人肖松的辩护人发言。”审判
。
“辩护人认为,
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条件不应过于宽泛,而应以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为标准。

到本案,上诉人肖松只是
称其是派
所的警察,被害人在被抢劫时便对其
份产生了怀疑,此后更是多次守候在案发地
附近抓获被告人。由此可见,被害人并不相信上诉人肖松是警察
份。
仅仅以
声称自己的派
所的,一审法院便认定上诉人肖松存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形,
而判
其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不应适用“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加重
节,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
量刑。完毕。”方轶
。
“现在由检察员发言。”审判
。
“审判
,审判员,我们认为,对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应当从字面理解,只要
备
面的两个条件即可:
第一个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抢劫犯罪行为,第二个条件是在抢劫犯罪中有冒充军警人员的意思表示,而无论冒充行为是否足以使被害人或其他人相信其是军警。

到本案,上诉人肖松称自己是警察,并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被害人财
,其行为应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加重
节,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一审法院量刑适当,请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女检察员
。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
。
“好的,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我们主要发表以
几个观
:首先针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不应
限缩解释,应该
照字面意思
行解释才能最大程度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
另外,上诉人肖松冒充警察抢劫的行为造成了警察形象和声誉的损害,理应从重
罚。完毕。”女检察员
。
“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发言。”审判
。
“
据检察员的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
辩护意见:
第一,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对一个法律条文中并列规定的几项
容,应
行同类解释。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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