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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有半个多小时,我记不太清了。”华潇
。
“你在实施亲密动作,意图发生关系前,是否征求过被害人的意见?”方轶问
。
“一开始没有征求她的意见,她有
抗拒,当时我停手了,我问她为什么,她说怕有人过来。
后来我跟她说,上面没有人,
面的人也不会上来,之后她没有
,也没有反对。”华潇
。
“从你们认识到发生关系,期间你有没有殴打、辱骂、威胁或者恐吓被害人?”方轶问
。
“没有,绝对没有,我们都是自愿的。”华潇
。
“审判
,辩护人问完了。”方轶问
。
“
面
行举证质证,先由公诉人举证。”审判
。
“审判
,本院提
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到案经过、证人董夏的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夜店监控录像……”
这茶
觉不太对呀!
在质证过程中,方轶对其他证据没有异议,只对证人证言提
了异议。证人董夏系听被害人说有人
她,并未实际看到,因此方轶认为,证人董夏的证词不能证明案件事实,对其所说不予认可。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
调查结束,现在开始
行法
辩论。法
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
认证的争议事实和
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
。
“……被告人华潇将被害人冯艳云
在走
墙
上,
行对其x侵,在此过程中,被害人用手推搡。就在被害人冯艳云挣脱开被告人,准备离开之际,被告人再次将其
在墙上,
行与其发生关系。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
行与妇女发生x关系,其行为已
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以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建议对其
以有期徒刑五年。完毕。”检察员
。
“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
。
“当时被害人只是轻轻推了我一把,她挣脱我的双手后并未急于离开,我再次要求与她发生关系时,她并未反对。我们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我不构成犯罪,请法院依法裁判,还我公
……”华潇
。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
。
“审判
、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华潇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
行与被害人发生x关系,因此被告人不构成
罪。理由如
:
一、本案中,被告人华潇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发生x关系的
况。
第一,
据在案证据显示,夜店安全
并未封闭,是开放的,经常有人在楼梯
烟,或者通过安全
去地
停车场。在被告人和被害人发生关系期间,如被害人呼救,是不可能没有人知
的。由此可知,在双方发生关系期间,被害人并未呼救。
第二,被告人和被害人在案发当晚均有饮酒,但
据公诉人提供的监控录像可知,二人在走
夜店安全
时,其行为一切正常,并未表现
醉酒的状态,
据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陈述可知,二人虽有饮酒,但并未
现醉酒状态。
第三,被告人和被害人在安全
外的楼梯转角
呆了约半个小时,在发生关系前,被告人与被害人就存在亲密动作,被害人虽有拒绝,但未作明显反抗,事后亦接受了被告人的行为。由此可见,被告人并未违背妇女意愿,
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
第四,在两人采用背立式的方式发生关系期间,被害人并未用言语表示拒绝,也没有求饶、谩骂,更没有采用呼救等方式反抗。被害人的行为反映了其
心意愿,结合双方的姿势(背立式)如被害人不
合,被告人是不可能与其发生关系的。
二、报警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愿。
据在案证据显示,案发后,被害人
上有手机,但是其却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回到夜店后,其朋友董夏听闻被害人被
后报的警。因此,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报警是被害人的真实意愿。
综上,从案发现场
况,案发时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言行和姿势等来看,在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系自愿发生关系,被告人不构成
罪。完毕。”方轶
。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
。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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