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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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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让他跟我去自家超市钱,他也没多问就同意了。了超市后,我让他在窗望风,我休息室看到了唐明……”唐仁国用手臂泪说

“后来呢?你和被害人唐明在屋里打起来,江三复是怎么的?”方轶问

“他跑门时,唐明已经躺在床上不动了。后来我让他帮忙在屋里翻钱。再后来我把翻到的钱给了他一万,我们两个就分开了,再没联系过。”唐仁国神恍惚的说

“你休息室后,见到唐明时,是怎么想的?”方轶问

“我就想要钱,给更好,不给……”可能是意识到了什么,唐仁国的话说到一半停住了。

“如果要不到钱,你怎么办?”方轶追问

“那就抢。”片刻后,唐仁国神飘忽不定的说

“审判,辩护人问完了。”方轶看着审判

多了一丝莫名的沉重

“现在行举证质证,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有新证据需要提吗?”审判

“没有。”三方

面先由公诉人示证据。”审判

检察员提的证据目录和相关证据,方轶之前已经看过,他对在案证据均认可,被告人对证据也没有异议。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行法辩论。法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

“审判、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唐仁国与被害人唐明系父关系,被告人抢劫的对象是唐明夫妻的家共有财产。

据《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理。

被告人唐仁国在抢劫自家钱财过程中,持械行凶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鉴于被告人杀人未遂,致人重伤,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我们建议判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完毕。”检察员说完后,放了手中的a4纸。

坐在旁听席上的唐明听完检察员的发言,并没有到特别解气,神中的喜悦也仅仅维持了那么一刹那,喜悦过后心中反而多了一丝莫名的沉重。

贾宗霞的反应与他不一样,听过检察员的量刑建议后,她的心猛地揪了一中充满了担忧之,双手的攥着椅扶手,略微有些发颤。

审程序,接来是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唐仁国没有再哭泣,他的自行辩护更像是在叙事,过的事他都认,但他认为自己被抓时是去派所投案自首,恳求法院从宽罚。

“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看向方轶。

“审判、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唐仁国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构成抢劫罪。理由如

一、被告人唐仁国抢劫家共有财产,构成抢劫罪

据《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家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可以抢劫罪定罪罚。

据《最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6号),行为人为劫取财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辩护人认为,唐仁国已满十八周岁,是成年人,有独立生活能力,但由于被害人与被告人未分家析产,唐仁国作为与唐明共同生活的家成员也曾对家有贡献,因此家财产应认定为被告人唐仁国与父母的共同共有财产。不应认定为唐明夫妻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唐仁国伙同江三复(黄)到自家经营的超市搞钱,在实施搞钱(抢劫)过程中,被告人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搞钱。

从被告人准备去自家超市搞钱,到后来重伤被害人后,抢劫家共有钱财的前后行为可以看,被告人的目的在于抢劫自家超市,而不是为了杀人,殴打被害人只是为了方便实施抢劫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最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和《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本案应定为抢劫罪。

二、被告人唐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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