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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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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被告人的、年龄、职业、见识、阅历等状况来看,被告人误认所盗手表的价值是真实可信的,并非被告人故意规避。

大趴

法院认为,被告人对所盗手表价值的误认,也可以从被告人始终不能准确说该表的牌号、型号等能现价值大的特征,以及在盗得手表后没有上逃走或者将手表及时理掉,甚至未妥善放置等形中得到验证。

被害人在向被告人追索手表的过程中,虽表示愿意用一千元换回手表,但仅称该表“对自己意义重大”,并未明确表明该表的实际价值,相反却明确表示该表并不太值钱。

此节事实,并不足以使被告人对所盗手表的实际价值产生新的认识,相反更可能加被告人对该表价值的误认。

综上,被告人顺手拿走他人手表的行为,主观上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的目的,但被告人当时没有认识到其所盗手表的实际价值,其认识到的价值只是“数额较大”,而非“数额大”。

也就是说,被告人主观上只有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财的故意,而无非法占有“数额大”财的故意。

由于被告人对所盗品价值存在重大误解(或者认识错误),其所认识的数额远远低于实际数额,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故不能让其对所不能认识的价值数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应其盗窃时所能认识到的价值数额作为量刑标准。

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坦白其盗窃事实,且所盗手表已被追缴并退还失主,属于犯罪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沙丛丛犯盗窃罪,免予刑事罚。

宣判完毕后,方轶愣了一,他没想到法院居然采纳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旁听席上的沙一颗心总算是放到了肚里。对于他来说,只要女儿不蹲大牢咋都行。

法院大门外,沙看着方轶,一再表示谢。

“沙先生,虽然一审法院判您女儿沙丛丛免予刑事罚,但是判决尚未生效,发判决后十日如果检察院不提抗诉,您女儿就没事了。”方轶说

“那如果检察院抗诉呢?我女儿会不会蹲大牢?”沙的看向方轶。

“不一定。要看二审的况。”方轶犹豫了

判决书发后不几日,方轶得到消息,检察院抗诉了。

检察院以被告人沙丛丛犯盗窃罪,数额大,原判量刑畸轻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抗诉。

常理,检察院抗诉,被告人或者家属肯定会联系律师应诉,但诡异的是,都过了十多日了,沙家人也没来,连个电话都没有,难他们不准备请律师了?

后来云乔告诉方轶,由于被告人沙丛丛落不明,该案的二审依法中止审理了。

方轶听到后,愣住了,人跑了?!

因为该案的二审当事人没有委托,所以方轶也没有再关心后续况。

……

一晃已经到了八月中旬,小志在老家这段时间天天跟着方冒的儿窜,尽的撒,整个人都被晒的黢黑,但却更结实,更健康了。

周末的时候方轶请了两个保洁,将房收拾了,云梅无事跑过来帮方轶把床单被罩都换来,洗了一遍。

之所以要搞大扫除,主要是上要开学了,方安志要回来了,方轶可不想让儿发现老爸的秘密。

为了以防万一,李书明建议方轶,在家里搞个大趴,接小志回来的当天请些朋友来家里吃顿饭,这样可以混淆视听,掩盖蛛丝迹。

方轶觉得李书明的建议有理,不怕一万,就是万一,为了不让儿发现自己的小秘密,方轶煞费苦心。

在开学前一周的周六一大早,云乔从茶社借了一辆车,和周颖一起去菜市场采购蔬菜和果。

李书明也赶了过来,本来老李同志想睡个懒觉,可开大趴的主意是他的,方轶要求他必须过来,没办法他只得过来凑数。

早上方轶把家里的钥匙扔给李书明后,便开着车去老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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