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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因
期遭受
待和家
暴力而杀夫,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
节较轻’。
1、尽
被告人受
杀夫的手段比较残忍,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这是由于被告人
期受丈夫家
暴力
待所致。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从心理学上讲正是‘受
妇女综合征’的表现。‘受
妇女综合征’一般被用来指
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
待的妇女表现
的一
特殊的行为模式,该心理症状由暴力周期和后天无助
两个概念组成。
暴力的周期
循环使妇女能够预见
一
暴力事件发生的时间及其严重程度,而一直
于恐慌的状态。
期遭受暴力以及
于恐慌,使得女
在心理上会逐渐
于
痪状态,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顺从,也越来越无助。
这
神上的钳制积压到一定程度,一旦爆发就容易走极端,丧失理智而失控。由于受
妇女自
反抗能力的限制和
于对施暴丈夫的恐惧,失控杀夫的时间
往往不是不法侵害正在
行时,所以这
杀夫行为无法以正当防卫事由获得减轻或者免于
罚,但是被告人的行为却是由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引起的。
鉴于该类
形被害人即家
暴力的施暴者在案发起因上
有重大过错,在以往的案例中,一般将因
期受
而杀夫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
节较轻’的
形(辩护人已经提
了相关刑事案例)。
2、对因
期遭受
待和家
暴力而杀夫的妇女
行量刑时,
照“
节较轻”
理,能够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对遏制家
暴力的滋生和蔓延有积极的意义。
从目前来看,现行有效的关于制止家
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可
作
不
,虽然《婚姻法》(《民法典》生效后,已废止)第三条有禁止家
暴力的规定,但
罚的尺度和依据难以把握。
这些年由于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家
暴力的施暴者更肆无忌惮,家
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将受
杀夫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节较轻,必然会使家
暴力的施暴者有所收敛,起到良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另外,本案本害人受
杀夫是一
针对
很
的杀人,行为人再次犯同
罪行的可能
甚微,加之行为人主观恶
较小,在
义上得到大家的同
,严惩像被告人这样几乎没有人
危险
的受
妇女,对国家、社会及其
女都是弊大于利,还可能带来更严重的社会导向
问题。
因此,辩护人认为,将因
期遭受
待和家
暴力而杀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
节较轻’,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顺应刑罚“轻缓化”和“人
化”的发展趋势。
本案中,被告人
培丽与被害人白克军结婚七年多,被害人经常无故打骂、
待被告人,被告人也多次尝试向村委会、妇联求助,但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
案发当日,在一次
时间打骂后,被告人
期的积怨爆发,将丈夫杀死,随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据在案证据显示,当地妇联递
了要求对被告人
培丽轻判的申请报告,当地政府
了有七百多位群众签名要求对被告人
培丽从轻
罚的请愿书。这一切都代表了民心。法律不仅是无
的,还应起到社会引导作用。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因
期受
待和家
暴力引发的杀夫案件,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受到民众的同
,被告人
培丽的杀夫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
节较轻’。”孟广达发表完辩护意见的第一
后,清了清嗓
,停顿了
,他想让法官和旁听席上的众人消化
。
好像是差了
什么
正当审判
以为孟广达已经发言完毕,提醒他时,老孟又开
了:“二、被告人
培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第一,从本案被告人
培丽犯罪的主观恶
分析,其故意杀人的原因是无法忍受被害人
期以来的
待和家
暴力,
于
期的积怨和对未来可能再次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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