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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轶和曹永正心中均是一动,果然有问题,但是说归说,没有证据不好举证。
“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该份证据
行质证?”审判
说
。
“辩护人认为,该份证据不真实,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
首先,邓俊山供述其蒙面作案,而焦尚英则称凶手没有蒙面。焦尚英陈述凶手右手持
行凶,而邓俊山供述其左手持
行凶,双方的供证存在明显的矛盾。
其次,焦尚英陈述邓禄被打后一直在哼,后来凶手从屋里取来两
棕绳捆上她和邓禄的双脚。邓俊山则供述他用木
使劲打邓禄
,后来用绳
将焦尚英的双脚捆起来,邓禄一直躺在床上没有动。对于是否捆了邓禄的双脚,二人描述存在矛盾。
最后,邓俊山供述其将作案用的木
遗留在现场,将事先锯
的木
的另一截和作案时所
手
留在家中,还把自己屋里箱
上的锁撬开,是为了制造假象避免被怀疑。
被告人邓俊山是一个
神正常的成年人,
照一般人的想法,最安全的方式应该是将全
与犯罪有关的证据销毁。邓俊山在作案后即将所穿的衣服、鞋
及蒙面的黑布烧掉,却将线手
带回了家,而且还将作案用的木
及该木
的一截分别遗留在可建立关联关系的两
现场,这明显不合
理。
被害人焦尚英的陈述和被告人邓俊山的认罪供述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焦尚英陈述前后不一,邓俊山认罪后又翻供,而且邓俊山的认罪供述与焦尚英的陈述之间在一些关键细节上也存在
本
的矛盾。
因此,辩护人认为,通过上述证据不能认定基本案件事实。完毕。”方轶发表质证意见。
他的意图很明确,虽然现有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但检察机关提供的关键证据前后不一致,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只要抓住这一
,让法官存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这个案
就不好判有罪。疑罪从无,法院极有可能判被告人无罪。这就是他与曹永正确定的辩护方案。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
调查结束,现在开始
行法
辩论。法
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
认证的争议事实和
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
说
。
“审判
、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邓俊山因分家、建房等问题与其父邓禄产生矛盾,遂蓄意谋害……,邓俊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我们建议对被告人
以死刑。完毕。”女检察员发言
。
存疑
“被告人邓俊山
行自行辩护。”审判
的声音响起。
“审判
、审判员:我是冤枉的,我真没杀人,是他们陷害我……”说到此
,邓俊山
了
泪,哽咽了。
面对死亡,有几人能谈笑风生?好死不如赖活着,听到检察员的建议后,邓俊山有
不住了。
审判
劝了被告人几句,以免被告人
绪激动影响
审的
行,之后他的声音再次响起:“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
、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存在诸多疑
,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理由如
:
一、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是被害人焦尚英的陈述、邓俊山的认罪供述、案发现场提取的凶
木
以及在邓俊山家提取的木
和手
。
但焦尚英的前后陈述
容不一致,相互矛盾,存在诸多不合
理之
,与邓俊山的供述在关键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无法形成相互印证。
二、现场勘查发现的
况、尸
鉴定结论反映的被害人的伤
与焦尚英的陈述、邓俊山的认罪供述反映的相关
况存在矛盾。
邓俊山供述他用钳
将墙上的电线剪断,而现场勘查记载该电线是被扯断的;焦尚英在后来的陈述中曾提到凶手用木
殴打邓禄后,接着用一把小刀朝邓禄
上戳,尸
鉴定结论分析邓禄
面
创
系
类钝
打击所致,未记载邓禄
上有锐
伤。
所以,现场勘查发现的
况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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