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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7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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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跟着我师父赵律师办刑事案时,曾经办过一个刑事案,那个案也是‘吊模宰客’,法院最后易罪判的。”曹永正说

“怎么一个‘吊模宰客’了这么多罪名?你给讲讲呗,啥是‘吊模宰客’?”云乔歪着小脑袋好奇的问

“当初办那个案的时候,我还真研究过‘吊模宰客’,而且也看过几个案例。

其实所谓的‘吊模宰客’,是指一些地方形容不法分以各名目诱骗游客到酒吧、咖啡厅、ktv、容院等场所消费、购,通过抬消费金额等手段谋取额利,‘吊模’则从消费金额中取一定比例的违法犯罪活动。

‘吊模宰客’行为虽有基本路,但无固定模式,实践中对‘吊模宰客’行为认定罪名不一。

至于被告人会采用什么手段索要钱财,要看被害人的反应。一般来说,凡是能以风险较低的手段达到目的,就无须冒更的风险。能哄则哄,哄骗不成则恶语相向、小敲小打,如果还不能达到目的,最后他们会大打手,直至钱财到手。

因为‘吊模宰客’的行为可能会止步于不同的阶段,所以对应的罪名也会不同。

据我研究,据行为暴力升级的发展态势,‘吊模宰客’行为一般会涉及以犯罪:

第一,诈骗罪

非暴力的‘吊模宰客’行为对应的往往是诈骗罪。在此阶段,行为人采用各欺骗手段,不有暴力或威胁,这是其定的关键行为特征。

如安排一些漂亮的女孩主动搭讪选定的目标(被害人)后,约至餐厅、酒吧消费,虚开价,使被害人受到蒙蔽后支付钱财。

由于被害人在此过程中未受到人威胁,仅是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行为人的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

说到此,曹永正喝了一,放后,看着桌上的茶叶盒叹了气,然后将两只小胖手背到后,半仰着,一副人的模样,看的云乔想笑,宇文东有些发蒙。

地方?

“装,可劲儿装。回我也给你一盒茶叶,可以了吧。年龄不大,事不少,一个个都是人。”云乔笑骂

“得嘞,我接着说。”曹永正立刻换上一副笑脸,继续说:“第二,易罪

从事正常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为增加盈利,采用‘吊模宰客’的手段拉生意,为促成易使用较轻暴力、胁迫手段,卖,如果其经营行为是基本正常的、稳定的,行为人追求和获取的经济利益主要源于商业经营活动,基本符合商业利的发生规律,仅为获取更经营利而为之,节严重的可以认定构成易罪。

其关键特征是有实际的商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其刑事责任的据在于被告人采用了侵害人权利和市场秩序的易手段。

第三,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易罪相比,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有非法占有财的故意,行为人并非从事正常经营,而是以经营活动为幌或诱饵,追求的主要不是商业利,而是商业利环节之外的他人财产,并且是通过暴力或威胁取得。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非暴力的胁迫,或者是非当场兑现的暴力胁迫,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直接实施暴力而劫取财,则构成抢劫罪。”

“一个吊模宰客,居然有可能构成这么多罪名!”云乔眨着大睛,有些吃惊。

“要是这么说的话,本案不能构成敲诈勒索、诈骗或者易罪,当场使用暴力,以s诱的方式勾引被害人,然后索要虚构的费用,更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宇文东若有所思的说

“为什么不是易罪呢?被害人在ktv不是也有一定的消费吗?”云乔的神中不解,她有分不清。

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卖商品,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迫他人接受服务,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的目的在于迫使消费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取经营利益,主观上不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专门就经营活动中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作了规定,你可以查看对比

实践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区分这两个罪名:一是行为人是否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易肯定要以正常的易行为为基础;二是行为人是否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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