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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无病一向不怎么喜
听税务专家们忽悠,尤其是在所镅方面。
自然这也同范氏投!集团的主要收
依然是在海外
分有关系,如今在国
的业务量虽然也极为
大,收
颇丰,但是同海外营收比起来还是要差了很多,因此对于这
分收
,范无病压
儿就没有打算过要玩什么避税手段。
事实上,范无病早就已经意识到,绝对的暴利容易让集团走上灭绝之路,即便是如同国外的比尔盖茨或者是
菲持之
,也
明其中的
理,因此大家在成就了一番事业,登上了财势的
峰之后,最终都会持重
转向慈善事业,而有意识地让自己的大
分财富用之于民。
反观国
的这些富豪们,基本上还
于低级别的聚敛财富阶段,对于金成的渴求简直如同逐臭之蝇一般,哪里有血腥味儿,就立刻要冲到哪里去,击了敛财,可以践踏世间的大
分法则,从矿产、低产以及国有资产中寻觅一切可以财的门
。
这样的原始积累是范无病相当不认同的,无论之后的展会如何,但是初期通过这样的途径家致富的手段,最终都会受到反噬,正所谓吃了我的吐
来,拿了我的还回来。
毕竟,只要你的基业在大陆,只要你的
上不
夸,只要政府对你不满意了,那么想要收拾你只是意动之间的事
,整个
制压在某一个集团的
上,就如同想要碾死一只苍蝇那么简单。
事实上运也不是范无病的主观臆想,而是这么多年来一直存在的现实
况,当年的富豪排行榜上,有多少人已经因此而灰飞烟灭了,那些都是前车之鉴哦。
想要毫无破绽地在国
的
制中生存,一般而言只有两条路,其中一个就是像范无病这样,已经在海外成
为大集团之后
军
地,拥有用之不尽的!金,在其他人
本投资不起的行业中扎
来,行得光明正大,虽然赚钱,但是别人也只有
红的份儿,而找不到丝毫的攻击的理由。
还有一个就是完全走的是
科技路
,技术很
但是初期启动资金很少,这样也可以走一条别人无法复制的
路,让人挑不
什么
病来。
至于说想荽在税务问题上耍
什么小手段,最好还是不必了。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对于税收这个国家命脉,都是看得很重的,虽然说目前国
的税收
制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大的漏
,但是那是
制所限,如果你自己也有了轻慢之心,认为别人抓不到你的把柄,那就大错特错了。
只要你犯了错,就不怕没有人能够把你的错误放大十万倍,从
义的制
上把你踩扁,然后再踏上十万只脚,让你永世不得翻
,这也是国
的一
惯用手法。
如果说在海外的话,避税也算是纳税人非违法的应有权利。
但是避税一般是与税法的立法意识相悖的,它是利用税法的不足
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避税实质上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
,运用税沽赋予的权利保护既得利益的手段。
因此而言,避税并没有、也不合、也不能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的抵制和对抗,而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
行选择和决策。
就比如说很多人都利用保险制度来合理避税,这个从
理上来讲是可鄙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是正当的,但是这里面显然也有一个度的问题,一旦玩过火了,那依然是会
问题的。
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暴
的税法的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举措,也是国家拥有的基本权力,这正是国家对付避税的惟一正确的办法。对此,在一些著名的判例和判决中,早就
了比较明确的回答。
比如说,
国著名的汉德法官曾指
,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人们可以为了规避或减轻税负,对自己的活动事先
安排,以实现依法降低或免除税负的目标。
英国议员也曾针林“税务局
诉涅斯特大公”一案指
过,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以依据法律获得少缴税款的待遇,不能
迫他多纳税,避税并不等于税收违法。
因此基本上各国之间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只有偷税漏税才是典型意义的纳税主
的税收违法。所谓的税收违法就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
在税收征收
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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