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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

我为什么喜夏天?因为夏天的激才适合我。我喜墨镜但不喜伞,所以一晒两个熊猫。大冬天穿着棉袄在街上抖发抖发让我觉得自己很可怜,很贫穷,连带着神世界都结了冰,心很不好。我的好就是夏天逛路晒太,有人跟我说容易得肤癌,它呢,我晒得不就得啦。

我现在唯一觉得不的就是我场太晚,给人留刻印象的机会很小。谁都想当开篇第一个人,但我没有抢到那个有利位置,这很遗憾。什么杂七杂八三的角都在第一卷里被提到了名字,而我到现在连个名字都没现,这让我有怀疑自己在文中的重要。但我也有优势,因为我是第一人称,这比记名字容易。看看,除了我,她们都是第三人称,明显我与众不同。

我厌恶的冬天已经过去了,现在我昂首,悠闲自得,惬意自在地走在这充满废气的城市里,到十分温。冷漠也是一亲切,辣也是一怀念,每当夕西我就变成诗人,文学家,忧郁又温馨地走啊走,走啊走,走过一条街,两条街,三条街,寻找我好像产生过的某。虽然这儿不是我的家乡,但我仍然可以受到每个城市的共通之。这是城市结,也请叫它城市病。我会走很一段路……直到我觉得累了为止。

“你站住!”

我突如其来地被人在背上打了一掌,差摔倒。我回一看,就是我在车上搭讪的那个女生。她跑得满脸通红,跟刚才木呼呼的样截然不同。她说,“是你偷了我的钱包吧!你这个扒手!小偷!把钱包还给我!”

“你反应还算快的嘛。”

我从袋里摸她的钱包朝她晃晃,“不给你,就不给你,谁叫你反应慢得跟猪一样!你怎么早不发现呢?我跟你说话你还真当我在搭讪啊小?”

“把钱包还给我。”她死死地盯住我。我说,“不给。有本事你来抢啊?”

“把钱包还给我……”

落山太余晖仍在,天边金和红,蓝和白织的画面映在我的脑海之中。因为我看过很多次这样的景象所以很容易就被勾起回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受也慢慢萧瑟起来。

“把钱包还给我!”

这个女生实在是太生气了。我觉得再不把钱包给她她就要叫警察了——实际上她一开始就应该找警察的。假如我真是小偷,这么单枪匹来讨钱包也很危险,怎知我没有同伙,不会对她造成威胁?

来来往往的人带着气,像走路的小笼包。行匆匆的人们,让我很有优越。我就是这样没有优越就活不了。在我打算将钱包还给这个女生的一瞬间,她又让我改变了主意。她跑开了,还地瞪了我一。对于这莫名其妙的女生我也很有兴趣,至少她比较有个。我不把钱包还给她,她就跑到了路当中央。这条街上的车多得足够她制造想达到的效果了,她就站在路中央,狠狠地瞪着我。

这是我有生以来被人咒得最狠的一次。

她希望我死得越快越好越惨越好,而不是希望自己被车撞死。看着她的睛我就领会了她的意思。但是,她选择了这方式向我示威,我只能觉得她肯定有心理疾病。本着病友互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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