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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就行了。何况在真正的饥荒面前,易的事例太多了,亚逊丛林中直至现代仍有不少原始落奉行著吃人的习俗。唉,如果允许隶钓鱼的话就不至於沦落到生嚼野菜,啃吃剩骨的地步了。

浮想联翩中,时间不知不觉地过去了,後忽然传来阵阵动。她回转脑袋看去,原来是几十个兵士把啃後的骨堆运过来了。

许多隶像疯了般朝那几十堆骨带爬地扑过去,希望能挑到一块比较多的骨,抢明显比昨天了许多。

罗朱暗暗叹气,她一米六二的在平地中也不算太矮,但落到这古代屋脊原後便成了劣等残废。上的虽不少,无奈骨架太过纤细,靠板是抢不过快要饿疯的原住地居民的。

她索也不白费力气,慢悠悠地爬著。据说爬行是一最好的平运动之一,现代社会提倡人人都应每天时间像动一样四肢著地行爬行运动,增协调,缓解脊和盆骨压力。为什麽人类女的难产率大大超过动的难产率?那是因为人类直立行走惯了,盆骨发生改变导致的结果。她爬一爬,也算是响应现代养生运动了。

抢挑到骨隶像抱著什麽珍宝般,搂著几躲到一角自个啃了起来。还有些像罗朱一样争抢无能的隶则努力地在一堆堆残骨中继续翻找,或是坐在残剩的骨堆边忍著饥饿失望而期待地等著一批骨的到来。

这一堆,只余光秃秃的骨,不备再啃咬的价值;那一堆,只剩一撮细小的骨碎渣,抓都抓不起来;左边一堆……罗朱一边爬一边找骨,终於在一团杂草中幸运地翻到了一块小西瓜般大的羊颈骨。也不知是被谁一脚踢到了草丛中,竟然没被人发现。她的运气还真是不错,这羊颈骨是最难啃的,残留的也相对多些。

捧著羊颈骨,用衣袖大致上面沾染的碎草,便小心翼翼地用指甲将骨间残留的和残来,一也不敢浪费地送中。胡,二十年了,打从她有记忆起就没这麽珍惜过,吃得比翻垃圾的乞丐和疯净,遗憾的是没人来表扬她这个好不容易形成的优良品质。

尼玛的也不知吃了哪个男人的臭,千万不要有啥致命的传染细菌。咙一阵痉挛恶心,却还是不得不继续啃著。此时她最羡慕的就是老虎、狮那些刺的兽类,轻轻一,就能把骨的任何一个角落净净,一也不费力,一也不浪费,多好啊!

一小块羊颈骨远远不够,她还得继续寻找骨才行。丢开被啃了又啃的骨,她再度爬动四肢,展开了寻骨征程。

爬了十几步,前方被一双靴阻住去路。她顺著这双靴慢慢抬起,一个大的男人正居地俯看她。

淡薄的暮中,男人的脸庞逆著光,五官和表看不太清,唯一能看清楚的是一双闪烁著残冷亮光的睛,像是黑暗中噬人的猛兽,不愧是禽兽王带领的兵士。在男人右手中拿著一乎乎的羊肋骨,油亮亮的,散发了膻腥的诱人烤香味儿。

中突然分大量的唾,一串涎毫无征兆地哧溜一声,从半开的嘴里沿著落在地上,充分诠释了“三千尺”的髓。

“很想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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