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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周秘押了
来。
数日不见,周秘的换上了一
蓝
的囚服,
发被剃光。因双手铐于
前,走路姿势有些不自然。他目光有些空
地掠过众人,直到看到郝玫,才停留几秒。
虽
严肃的法
,两人的目光一
,竟有一丝缱绻动人的意味。
然后,周秘的目光渐渐有了神采,像是重新活了过来。
看到周秘,旁听席上邵母激动起来,“你这个杀人犯、畜生,你为什么不去死?”她冲上前
厮打周秘,被法警和邵父制止。
法官安
了女人两句,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本院认为,被告人周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
犯了第232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姓张,四十多岁,风度翩翩,是市检察院数一数二的
辩
手,郝玫多次听过他的大名,是个难缠的对手。
接
来是法
调查,检方一件一件
示证据。法
又传讯了几名目击者,证明周秘和邵义有过两次肢
冲突,又一次甚至打到警察局去。
主审法官问:“辩方对法
示的证据有没有意见?”
“有!”郝玫神
平静起
,“每一项证据,都有意见。”
“吁……”旁听席响起一片惊呼。
“尊敬的审判
、审判员,”郝玫语速很快,但吐字清晰,“首先我想说明的第一
就是鞋印问题,公诉机关仅凭现场留
的带血鞋印与被告人所穿的尺码、底
纹一致,并未
一步的鉴定,就推定被告人到过犯罪现场并实施杀人行为是武断的、不科学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一个很简单的推理,这个世界上穿43号品牌运动鞋的人又何止被告人一个,我想请问公诉人,
照公诉机关的逻辑,是不是每一个穿鞋的人都是杀人犯呢?”
公诉人:“当然不是!带血的鞋印只是众多证据的一个,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
“公诉人刚才也说,带血的鞋印只是一个旁证,你们
本没有直接的证据,凭什么来定我当事人的罪呢?”
“辩方律师扯得太远了。”
“好,咱们继续说回鞋印的问题,现在刑事侦查技术这么发达,检方不会不知
‘足迹鉴定’吧?不同的人,即便穿同一只鞋
,也会因为脚掌压力分布不同,以及足迹的纵
轨迹不同,留
的足印也会产生
本
的不同。但检方只
略测量了足印的
度以及对比了鞋底的
纹,并没有对足迹
行
一步的检验,就认定这枚足印是被告人留
案发现场的。人命关天,我想知
,这不是草菅人命这是什么?”郝玫愤怒地一拍桌
,发
砰地一声。“我请求对现场提取的足印
一步检验。”
公诉人:“足迹鉴定在法律界争议很大,
过很多冤假错案,因此本院认为没有
行
检验的必要。”
“不
如何,鉴定结果是对本案的一个重要参考。”主审法官考虑了一
,还是同意了郝玫的请求。
郝玫提
的第二项质疑是,
据警方所作的BPA(血迹
溅形态分析)实验,杀人凶手的
应该是175—185之间,而周秘脱鞋之后净
是1米88,超
最
阙值3厘米。
郝玫又拿起那只在周秘车上找到的带血的袜
,“我想问控方一个问题,受害人的血是如何到这只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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