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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也就是说,齐国的农税,只有
阁政府明面上规定的税率,地方政府不得加派、加征,以及增加其他各
杂税。
齐国农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以
两
:一,
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
,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五年调整一次;二,
产品收
计算的农业收
,主要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
产品的收
计算确定农业收
。整个计税模式,简单明了。
大明的税赋大
分为两
分,一类是田赋正税,
照每
拥有的田地面积来算,不过还要算上加耗(粮
的损耗和税银的重铸都会产生损耗,大概另加征7),洪武年间,征收总量固定在2700万石左右,并且成为定额,这个数字终明一朝,都没太大的变化。这么算
来,大明的田赋在历朝历代都不算
的。
穷苦
的洪武皇帝初衷是
好的,尽可能降低
民的负担。但造成的恶果也显而易见。田赋作为国家的重要收
来源在数百年间不能变化,但政府的各项开支不可能保持不变,民间的生产力也一直发展。那么官府自然就会有其他方式来向百姓伸手要钱而且这
方式更加不受制度所约束。
大明田赋的另一类就是役银。田赋收
均需解运至京,役银便成为地方政府的行政经费。皇帝和各
衙门的各项额外开支,也通常通过“坐办”的形式摊派到地方,转化为额外的役银。使得各级官僚上
其手,层层摊派。役银被摊派到田赋之中形成的附加税多达二十余
名目。
这么算
来,大明的农税征收比率通常是在30左右,甚至一些地区会达到40-50,再加上地主乡绅的盘剥和压榨,大明的农人负担极为沉重。
另外,大明田赋的征收范围并不仅限于耕地。桑树、果园、鱼塘、林地,甚至是琼州府的棕榈树都被计
了征税范围之
,这也算是印证了什么叫普天之
莫非王土。考虑到朝廷并不需要这些五
八门的产
,因此经营桑树、果园、鱼塘这些产业的农民在纳税时也同样是用谷
来缴付。
大明的农税在整个财政收
中占比近八成,而商税却只有可怜的两成。而且,大明农税征收也是趁逐年
降的趋势。在万历年间,大明尚能征收农税折算白银2000万两、工商税220万两、杂
收
348万两,合计财税收
26526万两。到了崇祯年间,财政收
却
降至400余万两,崇祯十七年更是只有几十万两。
齐国去年的财政收
就突破了一千二百万汉洲银元,折算白银约1500万两,而汉洲的人
规模才不过五百万。
齐国的财政收
如此之
,依赖的并非传统农税征收,而是大量的商税,以及政府控制的厂矿商社上缴的
大利
。在去年总的财政收
中,农税只有区区两百三十万汉洲银元,占比不到两成。
因而,齐国的皇帝和
阁才发布诏令,将农税征缴比率从15
调至12,这
财政损失,对于逐年增加的商税和企业上缴利
而言,可谓是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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