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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
心中虽然不想让胡猛说话,但是程序上必须得完整,只得如此。
“我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我们公司与借款人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只不过利息
,有
手续费而已……”胡猛吧吧的说着,审判
见他说的差不多了,直接打断了他的发言。
“被告人胡猛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
有
不耐烦
。
半山给方轶递了个
神,那意思该你上场了!
“审判
、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胡猛并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
,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理由如
:
一、被告人胡猛并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骗取借款人钱财
首先,本案被告人运营公司过程中并未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诱使或迫使借款人借款。案卷材料显示,借款人及平台工作人员均表示平台仅使用了“无抵押、不上征信、放款快”等宣传用语,且平台在借款界面已明确告知借款人包括借款金额、服务费、借款期限、到期还款金额及逾期费等
容,在放款之前,经过“借款协议确认”“借款数额确认”两
确认手续,在最终确认之前,借款人均可选择接受或放弃借款。
其次,本案并未以“砍
息”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
路贷”中的
路是以借款为幌
,通过设计
路,制造虚假的给付痕迹,以欺骗的手段收取各
名目的费用,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回到本案,被告人在经营公司期间既没有在借款时制造虚假的给付痕迹,也没有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者以其他手段恶意垒
债务等方式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辩护人认为,不能因为收取六百二十元的服务费折算后的利息超
,而就认定其
有“砍
息”
路。
二、本案被告人主观上不
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路贷’本质上是以借贷为幌
实施的诈骗行为,
借资金方最终目的并非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而是为了非法占有借款人远超过本金、利息的财
。
本案被告人放贷金额和借款金额一致,其追求的就是借款人支付超
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主动联系借款人要求还本付息,其想要获得的不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超
利息。
现实中,绝大
分民间借款的利息本
就比银行的贷款利息
,而且
收也比银行等金
机构难度要大很多,不应仅考虑其相对超
的利息,还应考量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案中被告人收取的利息确实超
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很多,但不能以利息
就认定为“
路”。被告经营的公司的目标客
(借款人)基本都是征信极差的一类群
,被告人
借款项也要承担本金全损的风险,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亦能够证实平台
有很
的坏账率(超过百分之十五),因为被告人经营的公司对于借款人
本就没有实质
的制约,说的通俗
就是在撞大运。
本案被告人作为公司的实控人,基于行业的特
和风险选择相对应的收益率,在借款人认可的条件
有偿放贷,其目的并不是要非法占有他人财
。
三、借款人对
利息是明知的,不存在陷
错误认识的
况
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可知,诈骗罪构成的
心要素是借款人因受骗陷
错误认识后
分财
。
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不仅要审查被告人主观上是否
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时,也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存在“陷
错误认识而
付财
”的客观
况。
“
路贷”不仅要求放贷过程中存在“
路”,而且要求“
路”是被告人取得财
的关键手段。
实践中,“
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
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
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
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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